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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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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3,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约定,我个人的意见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但应当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因为商品房买卖贷款是建立在开发商与银行签约的基础上的,因此与开发商有直接的关系,但你说的情况应当是二手房,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贷款完全是买方的义务,与卖方没有直接的关系。
您问题中的情况确实涉嫌违约,因为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那么买卖双方均要受协议的约束,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违反协议约定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您现在不想买房相当于不履行协议的约定了,那么肯定涉嫌违约了。如果卖方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也是合理的。当然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您们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比如合同在交付定金是生效,那么因为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没有生效,这样您就不存在违约情况了。所以还是要根据合同内容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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