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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罚执行具有的特征: (1)刑罚执行的终局性; (2)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 (3)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 2、刑罚执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
1、刑罚执行的终局性; 2、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 3、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 4、我国的主刑指的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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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刑罚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范而受到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强制处罚。其特点主要是:权威、法律、特定、强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暂予监外执行由司法所监管,实行社区矫正。2、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符合减刑条件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的建议。3、暂予监外执行是有期限制的,不同于假释(附条件的提前释放)。一旦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就要收监执行。4、暂予监外执行不能再假释。假释本来就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假释的前提就是在监狱服刑。
刑罚的特点: 1、刑罚体系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我国坚持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作为我国的刑事政策,刑罚体系同样如此。比如单独适用附加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附加适用附加刑则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此外,我国还纳入了自首、立功等能够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的规定。 2、刑罚体系充分体现了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并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我国设置了管制的制度,也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这些措施都可以将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的双重监督之下。 3、刑罚体系体系了人道主义精神。我国在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时采用了轻罚,并将劳动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每个月还享有回家探亲的权利和待遇。这些人道主义精神,都有可能正面激励犯罪分子认真服刑并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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