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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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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人民法院死亡、失踪;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
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一、单位不续签的,需要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行为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二、员工不续签的,看具体情况。 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则不予经济补偿。 2、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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