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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呢?一、股东...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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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不同以及转投资不同 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不同法律形式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当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称为公司。3、设立条件不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不受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投资者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有2-50人其他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出资人为2-50人,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是自然人。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独资),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只有一个,而且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有限责任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只有一个,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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