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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突出并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大特点。时下涉众型...
一、涉案主体复杂。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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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1)《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5—169条(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2)《刑法》第171-173条,关于假币的犯罪 (3)《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4)《刑法》第202条抗税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如果尚未销售,但货值达3倍以上的,可定未遂。 2.本节的其他犯罪均为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产品,如食品、化妆品等。这是典型的法条竞合,但其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第149条)。 3.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重点罪名,请掌握其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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