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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
城市低保的标准是什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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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蚌埠:市政府下发了《蚌埠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得到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20元上调至480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上调至3420元,三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调整至3180元。
每个城市的低保费用不同,以广州为例广州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至540元。平均提高1.89%。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对低保标准管理的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广州市各个区(县级市)都要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回顾历来低保标准 广州市1995年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每人每月200元。此后基本每年标准都在提升。上一次调整是2012年4月,城镇低保标准从467.0 8元提高到530元。此次已是广州市第十次提高低保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注意: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城市低保的标准是什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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