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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结扎属于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范围。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双女户没有相关的政策倾斜。 同时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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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属于一种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同时也没有针对结扎的相应补偿。同时,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不符合继续生育的政策。 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子女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如果夫妇双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给予奖励”、“违规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绝育一说。
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可见,国家并没有规定生二胎后必须结扎的规定,要求公民有知情选择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因计生工作涉及到地方部门的政绩和领导的升迁,因此,很多地方有强行结扎的现象。事实上,结扎属于当今最有效最安全的避孕措施,既不影响夫妻生活,又不影响劳动能力。政府部门也要确保手术的安全,如果当事人确有不适宜结扎的病症,也要采取其它的避孕措施的。否则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计生政策没有规定生育二孩之后,要求强制结扎,是要求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五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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