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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没有2010二胎生育新政策的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9年经过修改实施的,也就是最新的计划生育规定。关于生二胎的问题你...
首先,结扎属于避孕措施,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范围。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双女户没有相关的政策倾斜。 同时对于生完二胎是不是必须结扎的问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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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日修订的《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八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查制度。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江西再婚生育新政策 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 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按照各地现行计生条例,关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一个北京人和一个广东人再婚组合家庭后,就应该可以按照更宽松、更有利于这对夫妻的政策来选择是否再生育。 由上诉可见,江西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根本上还是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为主,法律明确指出了再婚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一胎,也就是二胎。
生育了第二胎,并没有“必须要结扎”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已经生育子女的,提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这就意味着只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即可,而长效避孕措施中除了结扎,还有就是上环和皮埋。你可以选择上环或皮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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