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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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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男方的第三者有了男方的孩子,并且第三者是在婚后出现的(以第三者的孩子出生日为准),那么这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俗称黑户口),2.男方为其购买的房产以及给他的钱,可视为赠予(因为他们并无实质关系),你无权追回,但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赠予协议或口头赠予,并且你有出资证明或还款证明(你要参与这房子的购置),你可以要回一部分(按新法你无法要回一半),抚养费方面只要有证据,你完全可以拿回一半(共有财产的概念).另外你可以打重婚(虽然他未必犯此罪,但在道德上是不对的),法院会支持你,促使男方给予的抚养费必须经得你的批准,给予对方下马威,这主要看律师的水平.3.房产证上写第三者的名字,这个事情就难办了,法律上视为赠予,如果你没有参与购买,那么你追不回,但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你老公离婚,并且亦能因此要求较大额度的赔偿,律师可以往婚姻责任感方面来打这场官司,男方不仅有外遇还有了私生子,这在精神上无疑重创了女方,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婚姻比较容易终结,也没有太多的必要维持下去.最后,我给予提问者一点建议,其实你不必纠结于房产上,我觉得这个案子,你完全把重心放在离婚以及赔偿上,他爱给谁钱给谁房子是他的事,你只管索赔,至于感情,我觉得已经淡了,因为你如果容忍,你和他如果已有孩子,那么可能感情还能维持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势必将来第三者反客为主.这对你是不利的.
当时的协议是否是书面协议?一般可根据协议主张权利。老三享有第三层房屋的所有权,现在老三去世,则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的妻子、孩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涉及拆迁如果过户到老大的名下,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委托律师起草一份书面协议就房子归属和所有权明确第三层房子属于老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孩子所有,并将该协议签字后由律师进行公证。
赠送小三的股权协议是否有效 前不久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大意是他的一个朋友做了一家公司老总的“小三”,事情的结果总与大家所想到的一样,几年后这个公司老总估计是觉得累了,提议结束这段关系,代价就是将自己公司股权的一部分给我这个朋友的朋友,但是这个股权又一直没办理过户及变更登记,因此她的问题是这个老总的书面承诺是否有效?可否依据该书面承诺起诉法院要求办理股权过户? 作为律师,我们抛开道德的因素,只从法律的角度客观的分析这个问题。《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明确规定:首先,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书面征求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转让。其次,公司其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并不是一件随意的事,这是由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决定的。那么,具体到本案中情况,首先,该股东未经其它股东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股权,构成了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侵犯,该股权转让协议可能会因其他股东申请而被撤销。其次,股权转让必须要完成交付的特定手续,这个特定交付手续就是要办理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在上述手续没有办理完毕以前,我们认为该股权协议转让并未履行完毕,任何一方均有可能随时违约而导致转让不能。 因此,股权转让程序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要履行相应法律手续,仅仅一纸协议和承诺是无法完成该项转让手续的,因此,做为股权的受让方来说,必要的谨慎是应该,要做好“小三”,必要法律知识看来是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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