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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以将学校和同学(最终由其监护人承担)列为共同被告,现在不要纠结他们之间的责任比例分配,这个根据实际情况从何判断。 如您所述,孩子的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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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致人受伤的孩子的家长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学校有无责任就要看孩子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有过错,如果孩子十岁以下那么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十岁以上的学校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的,而且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多项的,不知医药费一项,建议最好委托律师计算赔偿清单以便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的
现在就可以起诉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要求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后续的治疗费等发生后,可再起诉。没有误工费,因为孩子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就谈不上误工费。但是可以提一个补课费。虽然这个费用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也没有排除,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在孩子受伤期间,耽误了学习,请老师补课其支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个费用是对方孩子的侵权行为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也就说是必然要发生的)。因此是非常合理的。但是法院支持与否就不一定了。
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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