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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以将学校和同学(最终由其监护人承担)列为共同被告,现在不要纠结他们之间的责任比例分配,这个根据实际情况从何判断。 如您所述,孩子的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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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可以起诉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要求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后续的治疗费等发生后,可再起诉。没有误工费,因为孩子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就谈不上误工费。但是可以提一个补课费。虽然这个费用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也没有排除,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在孩子受伤期间,耽误了学习,请老师补课其支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个费用是对方孩子的侵权行为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也就说是必然要发生的)。因此是非常合理的。但是法院支持与否就不一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该规定,你可以根据孩子的伤害系由何者造成,要求相应的责任人赔偿。
鉴于您反映的情况,现本人给您和您的父母提供几个建议:1、加强自身保护意识,上下学保持警惕,防止意外发生。2、条件允许的话,让父母来接。3、不行的话,尽量结伴同行,并告诉最好的朋友,您父母亲的电话号码,以便意外发生时可由您的朋友联系父母。4、可以警告要欺负的同学,明确告知如果群殴,可能构成犯罪,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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