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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一、外籍迁入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
购房能否入户: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当事人的购房年限、房产面积、房屋总价、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社保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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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买)房(不是“卖”)能否入户,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判断,只要都符合的就是可以迁入户口的:《购房入户办理指南(市外迁入)》:申报(迁入户口)条件: 1、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购买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米,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的单套住房(含二手房); 2、房款全额付清,经所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 3、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萧山、余杭区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不可以的:当事人要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当地户口的,房屋面积必须在75平米以上;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才能把常住户口迁入当地的固定住所落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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