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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积金可以一起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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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积金可以一起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夫妻公积金可以一起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共同使用。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双方可以共同使用并支配该款项。有平等的处理权表现在: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对该公积金的使用是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该公积金的使用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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