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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公积金可以在一起用吗?

2021-03-17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共同使用。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双方可以共同使用并支配该款项。有平等的处理权表现在: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对该公积金的使用是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的房屋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该公积金的使用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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