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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
(1)为了受到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重新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合代理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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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共同代理的规定,不仅在委托代理中,而且在法定代理中都存在共同代理的情形。最为典型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故原则上每一次代理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代理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于此就会涉及一个问题:如果共同代理人出现意见分歧,此时如何解决。首先,少数服从多数,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人数相同,那就由被代理人决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代理的问题上,倒也简单,但就法定代理而言,设置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就在于弥补被代理人能力欠缺,故其不可能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在比较法上,有亲属法院,对于分歧由法院作出决定。虽然可能有人指出,这里只涉及委托代理,不涉及法定代理,但谁也不能否定法定代理中共同代理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问题的解决。
在下列情况下委托书无效: 1、委托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委托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代理权可以被委托的情形: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重新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别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转让委托的,应当事先书面或者口头联系被代理人,询问意见。被代理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委托,否则不能转让委托; 3、如果确实因紧急情况没有时间告诉被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先转让委托,然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转让委托的情况; 4、正常情况下,转让委托应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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