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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一般不会自动撤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法院将在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后撤销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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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没有钱偿还。如果有期限列入不值得信赖名单,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撤销;如果没有纳入期限,被执行人必须符合已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才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值得信赖的信息。
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一些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 (一)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执行。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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