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名单: (1)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且有效的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被执行人依法不应该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6人已浏览
1,131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