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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一名负责人介绍,因遗失或未领取出生证而需补办的,分医疗机构内分娩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两种情况。医疗...
出生证明补办手续是: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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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发程序及所需资料(一)新生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到户籍登记部门或户口所在的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报失证明;(二)当事人前往原签发机构(接生机构)领取并填写相关资料,包括《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个人)》及出生医学记录资料复印件;(三)当事人备齐上述资料以及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出生证的修改流程: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时,应上报到市、区妇幼保健院修改换证(市属产科医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区属产科医院到相应区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出生时的信息以后发生更改的一律不得更改换证。1.产科医院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更改登记申请表》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同时提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底单。2.修改完毕后,交回本人到原接生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章。二、出生证的补发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应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补发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任何一方出具的遗失证明;2.原接生单位证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以及登记表底单,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3.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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