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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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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男职工陪产假多少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吉林: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 山东: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大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男职工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也有30天的陪产假,比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因单位而异,奖金福利不变。在一些地区,男性陪产假可以转移到女性的产假上,女性可以代替男性休假。
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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