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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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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管理链长,环节多,需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法》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例如,在食用农产品管理方面,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适用《食品安全法》,增加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在索证索票、进货检验等方面的规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增加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等关键问题的控制要求,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增加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和网上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中,增加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和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检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安全全全程追溯合作机制,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和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操作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铁道、交通等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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