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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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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协调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进一步裁决。如果涉及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且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则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是不可以的,如有不服或者觉得不妥当的地方,可以和当地政府或者执行者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国家土地征收一般都是用于大型的民意设施建设,造福大众。所以我们应当配合发展为子孙后代积福。还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可为您详细解答。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以上就是110ask.com为大家介绍的“征地补偿遭到遗漏怎么办”等相关知识,如果补偿款发生遗漏,首先确认对方是否故意少发的,如果是无心的可以要求对方补上,如果故意不发,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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