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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呢,可否发我一份呢?

2022-07-17
一、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0〕57号)规定,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交给住户;未进行分户验收的,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二、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名称及住宅栋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估表中有所标注,工程名称及住宅栋号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商品房实际销售中,个别存在工程销售名称及住宅栋号与施工许可证不一致的现象,具体情况可向开发商及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核实。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已将以上情况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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