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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
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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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经所在企业批准。2.组织编制紧缩或单位并编及撤销;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视为劝退。3.开除:前提是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目前劳动合同法仅有两个形式:解除(企业主动、违法被动或协商)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开除及除名均为旧时代产物名词且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如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十九条对无故旷工的职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除名。第二十八条未转正定级的职工受到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六个月至一年,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者,可做辞退或除名处理。
1、员工被单位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那么员工可要求单位多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产假期间被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延伸】 问: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仲裁吗? 答: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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