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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尽快报警,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出具多久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天崔律师给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时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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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定损已经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中,他们的定损也是理所当然的。他决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行。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索赔点的固定损失结果不同,同一索赔点的固定损失人员的固定损失结果也不同,他们大多用眼睛估计后决定汽车损失的价格,缺乏权威和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质。(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保险公司的固定损失只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索赔金额提出的参考依据。该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2)事故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决定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损害车辆的请求公司,不能评价车辆损失,也不能赔偿,也不能修理,垄断了车辆损害赔偿市场,一家说计算,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3)保险公司将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损坏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损坏车辆?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对应的还有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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