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