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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超过的都算加班。 2、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按同等时间补休,原则上当月安排。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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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费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加班是当月付出的劳动,应当当月结算。因此,加班原则上应当当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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