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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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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途径可以供选择:收集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待结果下来后起诉院方打医疗事故官司,这样做风险打,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可能和院方相互庇护;收集相关证据起诉院方,申请司法鉴定,这种案件举证责任大部分在院方,如果院方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法律就推定院方有过错,这种方式我认为较好,我代理的相关案件都是这样处理的。关于取证
仅有就诊医院的就诊证据是不能为法院认定的,应向当地的管理部门(卫生局)申请医学鉴定,并以此为证据,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好。因为诉讼中你不仅可以提出赔偿已发生的损失的要求,还可提出今后继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如继续治疗费现无法确定的,今后一旦出现了继续治疗的情况,可依此次判决书为据向侵权人再次诉讼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寻求卫生行政机构的帮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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