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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时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院会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放出来,如果开始就是取保候审的,判完就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要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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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拘留所的释放程序如下:(1)核对身份,认真核对出所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基本情况等信息,留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还应核对刑满释放日期,防止同名人员错放。(2)出所登记应及时登记出所原因、出所时间和去向。(3)出所检查认真检查出所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携带信件和物品的,一律扣留;发现帮助其他在押人员串供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依法处理。妇女出所人员出所时,应由妇女民警进行人身检查。(4)办理财物交接手续①对清点代为保管的财物进行面对面的检查,如数交其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接收财物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或盖章,收回其保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接收财物登记表》等收据。②对于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被转移到劳动教养人员和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处理的人员,其财产应由本人核对并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保管。(5)办理档案材料移交手续①被拘留后异地拘留,案件变更管辖或者因其他办案需要转移到外地拘留的,应当将拘留证(副页)、逮捕证(副页)、换押法律文书原件移交新办案机关备案;同时,将在押人员在拘留所拘留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给接收机关。②对于在监狱和劳动教育场所执行刑罚、劳动教养或者转送外地处理的人员,看守所应当将其在看守所拘留期间的表现鉴定和档案材料交给接收机关。
对于附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这取决于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无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经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的,由检察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2)被害人或者在场人员认定犯罪;(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有逃跑犯罪、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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