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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没有钱偿还。如果有期限列入不值得信赖名单,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撤销;如果没有纳入期限,被执行人必须符合已清偿全部债务...
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可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第七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被执行人名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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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理人的身份将丧失。财产代理人应当将管理的财产移交给本人,并报告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2、财产代理人因财产代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财产代理人应当赔偿;3、只要财产代理人不恶意,被撤销失踪宣告的公民不得要求代理人对其支付的费用负责,赔偿损失。
举报后也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犯罪嫌疑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过了追诉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失信被执行人2-5年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严重执行情节或者有多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限制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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