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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告张爱香(化名)诉称:张爱香与刘志国(化名)于1995年8月17日在郸城县宜路镇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已10岁。2004年3月26日,...
民事调解不等于离婚证,但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和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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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为证据,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变更监护权之诉。经审理,原告于2005自动撤回了起诉。年9月30日 原告张爱香(化名)诉称:张爱香与刘志国(化名)于1995在郸城县宜路镇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已年8月17日10岁。2004,双方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女方张爱香监护并抚养儿子,男方刘志国同意把现有住房(公房)归女方居住,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女方保管使用。此后,刘志国即搬离原告住处。年3月26日2005年8月,刘志国强行将儿子领回,并对原告进行打骂,无理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给刘志国。女方无奈,特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判决:变更双方协议的监护权,由被告刘志国监护并抚养儿子。 诉讼中,被告认为双方根本没有离婚,不存在变更监护权问题。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与解除,应采用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其法定的形式要件是,结婚要办有结婚证,离婚应办有离婚证。本案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这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履行法定的监护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存在监护权的变更问题。经法官释明后,原告自动撤回了起诉。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 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应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以办理离婚手续。
1.不等同。离婚协议书不能当离婚证使用,离婚协议书在没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效力的。 2.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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