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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这个《实施办法》规定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提前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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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将土地赠与乙方耕种,如果未约定期限,可以协商收回,不属于违约,但需要补偿乙方在土地上的投资,如道路、灌溉等设施费用、土地肥力投资等;如果约定了期限,但未到期,则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计算方法为,赠与部分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乘以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还需要支付乙方在赠与土地上的上述投资;第二,由于未说明土地性质,暂作为甲丙丁共有自留地进行分析,甲方将土地赠与乙方耕种,由于未取得丁、丙同意,属于无权代理,虽然丁事后追认,但丙不同意,仍为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所形成的责任应由甲承担。
1.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2.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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