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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应当审核以下内容:(一)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二)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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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中现金部分,继承人之间平分或者协商分配份额 2,遗产中不动产、存款部分,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再办理过户、取款手续 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人间需要先协商好继承份额,按协商的份额办理公证书 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包括:所有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继承的房产证原件;需要继承的银行存单原件 5,继承人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房产证,到不动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6,继承人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款单原件,到相应银行办理存款提取手续 如果涉及到了书写遗产公证审批依据,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
工程结算审计内容: 一、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二、审核各种费用的计取,审核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三、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无收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核确定综合单价及费用。
房产过户审核内容有:所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记载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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