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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
被拘留不需要支付生活费。拘留所不需要交生活费。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拘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修复费、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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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2009年11月公布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国家规定计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支出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者收取任何费用。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用由被拘留人自己承担。
拘留时间按处罚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支付生活费。《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的财产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的财产。被拘留人收集、管理、购买的物品,应当登记清楚,账目清楚。采购物品仅限于日常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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