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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 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
被关押在拘留所期间,不必交纳伙食费。如果希望伙食好一点,那么需要自己单独掏钱开小灶。根据《拘留所条例》(国务院令第614号)第八条,拘留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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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生活费用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拘留所不得向被处罚人收取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可以交,也可以不交。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决定。根据规定,被拘留者不需要支付个人伙食等费用,但在实践中,如果亲属提供费用,被拘留者可以在拘留期间购买其他更高标准的伙食。《看守所支出范围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看守所支出范围为:人犯支出、公务费、设备购置费、设备消耗费、修复费等费用。第6条人犯给养费包括:(1)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衣被费:用于为流窜犯、经济困难犯和留所服刑犯购买衣裤、被褥、床单、鞋子、袜子等所需费用。(3)医疗费用: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体检费用、看守所医务室购买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4)公共杂费:人们使用纸张、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把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人们使用食堂煤炭燃料和厨师临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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