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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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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在挂靠中挂靠人应该怎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第一,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护生命线。工程检验合格是依赖者主张工程价格的前提条件,依赖者必须特别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检查不合格,总承包合同和附属合同的价格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属者主张支付工程费用。
挂靠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而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向挂靠人支付管理费、承包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挂靠人在挂靠中应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首先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持生命线。因为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所以挂靠人必须特别注意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承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失去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质量合格,则会增加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大大增加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其次,要善于利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和非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挂靠人不仅可以起诉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还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只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包人拒绝付款,挂靠企业不合作,挂靠企业停业破产,挂靠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质量等。建议经验不够丰富的发包人可选择一些各级工商部门评出的“重合同、守信用”建筑单位,因为这些单位的资质条件已经经过工商部门的严格审核,信誉程度较高。其次,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操作。招投标应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定标时要综合评价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方案等,择优确定中标人。实际中,许多工程未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合同,而是搞人情发包,导致“豆腐渣”工程泛滥成灾。最后,合同条款约定必须明确,以免给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带来困难,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价款支付、工程期限、工程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条款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既影响工程建设,又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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