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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董事职能: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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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三大职能: 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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