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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能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职能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 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
一、执行董事职能: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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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三大职能: 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公司不得设立董事会,改为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没有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职权。所谓执行董事,本身就是参与企业经营的董事。执行董事,又称积极董事,是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托担任具体岗位,对该岗位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员工。独立董事与公司无关,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包括一些重大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其意见必须独立,不得受到某一集团利益的指示。董事长是指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人,领导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择,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和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经理,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大会。
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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