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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调整,应纳入缴费基数。(2)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费、高温、高空、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佣金或股息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基本工资制度的职工,应当按照营业额或经营业绩佣金取得的收入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承包,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为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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