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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拍卖的房产手续费是这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
要知道房产总价及房产证出证日期才能算,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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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买受人缴纳佣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契税:个人首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1%,90-140平米的1.5%,二套房和140平米以上的住宅3% 营业税:不满五年的全额的5.5%,满五年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
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 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 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 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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