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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根...
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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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如赠与的是私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3.房屋评估报告; 4.房地测绘证明; 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如赠与的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3.房屋评估报告; 4.房地测绘证明; 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受赠人身份证明; 6.所赠与房屋《户口簿》复印件; 7.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赠与过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赠与公证书; 3、房屋平面图; 4、契税完税凭证; 5、省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 6、委托代理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7、属于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属于个人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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