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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认定。 2、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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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犯知识产权的对象类型、权利状态及相关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关系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犯知识产权的对象类型、权利状态及相关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关系等因素。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意图:(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二)被告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动、合作、许可、分销、代理、代表等关系。,并接触过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业务往来或者协商过合同,接触过被侵犯的知识产权;(五)被告盗版、假冒注册商标;(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2,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3,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4,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5,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6,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7,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人民法院还会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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