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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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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计算,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也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2、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一般孩子抚养费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要求父母双方来共同承担,如果出现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利益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强制性要求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母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量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和奖金。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如果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直到孩子18岁。如果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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