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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
1、房屋抵押过程中需更名或过户的,必须首先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与银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 2、备齐身份证,房产证,国土证(需要向银行借),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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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后可以变更债权过户。需要经过抵押的银行授权同意才可以。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贷款抵押房屋是指,为取得资金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以下举例说明: 一、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果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经银行同意先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二、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经银行同意,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欲办理更名(离婚析产)的,也需经银行同意,由原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
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房产抵押变更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如下: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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