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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更正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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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如果登记错误,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根据错误或遗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变更或更换土地登记卡和簿,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土地证书更换或注销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后,废止原土地权利证书。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因此,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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