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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更正登记。不...
申请更正。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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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变更户口登记的信息内容,需户主或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修改户口本登记的户籍信息。《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信息错误的,可以想到民政局进行更改或者补办离婚证。因为离婚证的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可以视作离婚证损毁的情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进行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的信息》<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5。离婚登记中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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