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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更正登记。不...
申请更正。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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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就是说,你的登记已经发生物权的效力了。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进行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的信息》<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5。离婚登记中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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