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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和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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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只收取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2本10元,一本免。 双方共同申请,房地权证书,身份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案例分析)夫妻离婚分财产,前夫虚假诉讼争财产 夫妻俩闹离婚,丈夫为了转移大笔资产,提起一桩虚假诉讼,妻子发现后提出申诉,终于获得了自己该得的那份财产。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撤销了一份“借款”案件的调解书。 2003年,结婚18年的王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丈夫迷上赌博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经审理,法院同意了王女士的离婚请求。 当时,夫妻俩的财产除了两套房子,还有一家占70%股权的、效益不错的茶厂,法院判定,房子一人一套,而葛某拥有的茶厂股权的一半归王女士所有。 不过,在审理离婚案的同时,法院接手了以该茶厂为被告的一桩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该茶叶公司表示葛某的茶厂借了他们306万元。巧合的是,该茶叶公司设立于王女士起诉离婚后的2003年9月,而负责人正是葛某的亲哥哥。 因茶厂对起诉没有异议,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茶厂归还306万元欠款的调解。 这一来,茶厂变成“空壳子”。2005年12月,王女士取得了已没有实际意义的35%股权。 后来,王女士了解到,在茶叶公司刚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但2006年,葛某却出资400万元加入到哥哥的茶叶公司,正式成为了茶叶公司的大股东,实际上掌控了该公司。 王女士遂向法院提出了申诉,要求撤销这桩借款案的调解书。法院审查后,决定再审。 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清茶厂是否真向茶叶公司借过306万元,王女士提出了司法审计的请求。审计结果是,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发生无法核实。 经审理,法院查明王女士在起诉离婚并查封了茶厂相关房产后,葛某的哥哥就成立了一个茶叶公司。而公司成立不久,就和茶厂联合发出公函,将原由茶厂承接的业务和货款均转为茶叶公司所有,而这时正值王女士离婚案的一审判决。根据财务审计,又无法核实306万元借款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茶叶公司在自有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情况下,在设立后的短短数月内就出借给茶厂306万元的巨额款项,并和茶厂联合发出公函处置了该厂的业务和资产,存在着借款诉讼实际是为吞并前妻离婚后依法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据此,法院撤销之前对于两兄弟间借款合同的调解书,并驳回了茶叶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306万元债务并不存在。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不需要纳税。如果离婚房屋分割时,分析产权转让给一方,分析产权转让只需要200元的手续费,没有税费。房地产分割是指根据需要将总房地产面积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中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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