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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
1、维修基金的使用时间和条件1。专项维修基金全部收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2、共享。公共设备保修期届满;3、涉及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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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规定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质量保证金就是说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相关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够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偿。 如果质保期内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完后退还给对方质保金。
维修基金不能退还。但是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返还。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给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3)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款、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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