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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登记的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有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
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致债权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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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参照以下程序:1。向房屋管理机关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合同等文件;2。房屋管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3。批准抵押登记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颁发其他权利证书;4档。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
当事人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需要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依法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合同等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的手续如下:1。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给予申请编号和收据,收据应当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查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明转让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批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批准后,登记机关应当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为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还给抵押当事人,并按照规定的规定的地方收取抵押登记费用。《《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房地产地址、空间边界、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室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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