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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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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地产登记必备材料:个人或单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材料,尤其是一些必须携带的原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并留下复印件;(3)房地产权属证书需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证明、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必须携带原件;(5)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转移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6)房地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另外,还有其他必要的材料。
权利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都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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